本院依法受理周立波(身份证号:210911***********0)诉你(单位)的劳动争议一案(惠湾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980号)。因无法采取直接、委托、邮寄、留置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,依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)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,现本院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答辩(举证)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申请材料副本等仲裁文书,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签收,逾期视为送达。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6:00在本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(地址: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公园上城30栋2楼仲裁派出庭;联系电话、)。请依法参加仲裁活动,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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